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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实现“中国梦”的青春力量,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js33333线路登录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名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最终推选出1名学生参加全国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的评选。
    二、评选对象
    本次宣传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js官网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的条件为:
   (一)富有理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二)积极进取,在学习生活中以高度的热情追求卓越,以充足的信心超越自我,以优异的成绩激励同伴,以谦逊的姿态勇敢前行,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坚定执着、成绩突出。
   (三)心怀感恩,热心公益,用行动回报社会,以自已的热情奉献帮助他人,并对周围的人群起到了良好的感染作用。
    四、活动实施
    本次评选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阶段(4月15日-5月20日)
    各学院(系)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应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本次活动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
    1.院系推荐
    各学院(系)按要求组织评选、推荐本院(系)候选人1-2名。
    2.社团推荐
    各学生社团可评选、推荐本社团候选人1名。
    3.个人自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可按要求填报材料,毛遂自荐。
    4.他人推荐
    全校老师、学生、社会企业事业团体或个人都可以推荐2007级以后受国家资助的js官网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生。
    被推荐学生需填写《js33333线路登录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1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通过学院(系)推荐的学生材料由学院(系)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团推荐、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的材料直接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qgzx@whu.edu.cn。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5年5月20日。
   (二)学校评选表彰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5月20日—5月30日,进行材料筛选,产生50名候选人;
    6月1日—6月10日,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选出入围20强的候选人;
    6月10日—6月20日,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通过组织20强风采展示答辩会,最终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举行表彰会,揭晓评选结果,颁发奖金和证书。
   (三)宣传、上报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案例,激励广大受资助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奋斗。
    为加大活动力度,学校将第三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与此次全国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的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获评“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js33333线路登录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的校内学生,同时被授予“js33333线路登录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请各学院(系)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认真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院楼南楼404室),联系人:何群艳,联系电话:68752867。

    特此通知

附件:1.js33333线路登录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js33333线路登录
                                                                       2015年4月22日


发布单位: 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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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