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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依据《武汉市生活垃圾服务费收取办法》和学校专题会议精神,在校居住教职工按每户48元/年(含租借户)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由财务部从2015年12月职工工资中扣取,此项工作由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8774636。

    特此通知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发布单位: 后勤保障部

发布日期: 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