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财务部于2016年1月初编报2016年全年的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根据各单位报送的2016年预算数据汇总上报给教育部并获得了批复。但从2016年上半年购汇人民币限额的实际用汇情况来看,发现部分须用购汇人民币限额结算的经费没有申报预算,影响了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为满足全校教学、科研活动的用汇需求,财务部拟向教育部申请追加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请各单位做好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2016年外事活动计划,结合教学、科研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遵照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编报本单位的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
二、严格购汇人民币限额的预算管理,购汇额度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要认真予以落实,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不得仅申报不使用,以免影响全校下一年度的购汇限额编报工作。凡在2016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没有追加申报的项目,不得使用学校购汇人民币外汇额度。
三、填报外汇用汇预算时,应列明预算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标准(如聘请专家人数或人次,交流天数等)。购汇额度预算支出数额较大的,要进行认真分析,详细说明事项及原因,并提供相关合同等资料。严禁超标准编制购汇限额预算。
四、各种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6月30日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为准。
五、报送材料。请需要申请购汇限额的单位务必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2016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说明和《js33333线路登录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到财务部209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540
附件:《js33333线路登录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
财务部
2016年7月4日